| 释义 | 
		     [案情]得利食品公司是某市外贸部门的一下属企业,是一家国有企业。在1990年3月6 日,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国有企业终结。但是1992年8月份,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 却发现1991年11月,得利公司曾放弃对某大商场的20万元的债权,条件是该公司职工在该 商场购物时可凭证享有优厚待遇。于是人民法院依法追回了这笔20万元的财产。     [问题]1.整顿期未满,可以宣告企业破产吗?     2.原得利公司的20万元债权该如何处理?     [答案与分析]企业可以由债权进行分配。     本案中得利公司在整顿期间自愿放弃了自己对某大商场的20万元的债权,后在破产程序 终结后1年内被发现,该财产作为破产财产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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