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
释义 | 网友提问: 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律师解答: 结果责任说强调的是损害事实这一结果,而不顾损害结果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或违法引起这一前提,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严格区分了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且针对违法的国家行为有专门的《国家赔偿法》来调整,可惜的是忽视了合法的行政行为而致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受损未予救济。 相关法律知识: (1)特别牺牲说。 该学说源于德国,19世纪末,德国学者提出了特别牺牲理论。他认为,任何财产的行使都要受到一定内在的、社会的限制,只有当财产的征用或限制超出这些内在限制,才产生补偿问题。 (2)公平负担平等说。 该学说由法国学者首先提出,认为在法治社会里,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人人亦平等分担社会负担。如果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国家即应给予其特别的补偿,从而将公民因公共利益而受到的损害转嫁给全体公民承担,通过用征收的税费等来补充其损害,从而实现公共负担平等分担。 (3)结果责任说(或无过错责任说)。 该学说在日本较为流行,认为,无论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以及行为人有无故意过失,只要行政行为导致的损害为一般社会观念所不允许,国家就必须承担补偿责任。即有损害必有补偿,相对人只要合法权益遭损害就必然要补偿。至于故意与否是针对行为人而言,与相对人无关。 (4)危险责任说。 该学说起源于法国。主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公共利益而使行政相对人权益处于某种危险状态之中,其既应对相对人因此可能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此学说借鉴于民事赔偿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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