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公司不给保密费,如何维权 |
释义 |
保密协议一般是指协议双方约定,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即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违反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保密费的标准和具体支付标准,法律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各地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保密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也没有规定。《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内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仍负有保密义务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保密补偿金,其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领取保密补偿金但不履行保密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可以认为双方可以就保密补偿的标准和支付方式达成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甚至可以在离职后保密一段时间,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公司不给保密费,可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为维护自身权益,可申请劳动仲裁,并按保密协议要求公司支付费用。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