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债实物债券的现金业务是什么 |
释义 |
【国债】国债实物债券现金业务 根据国债现金工作的实际情况,武汉市确定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武汉商业银行中南路支行为年度国债现金网点。
兑付期结束时,银行应及时出具单据,组织商业银行将实物债券交付货币发行机构并办理入库手续。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收到商业银行未经登记的国债本息支付借记凭证和转移报告表后,应当严格审查下列事项:(一)国债实物债券是否已转入银行账户仓库,以及已付国债清单(以下简称“转帐清单”)是否与转帐报告单的本金金额一致; (2)向上转帐报告的本息总额是否与向上转帐借方凭证的金额一致; (三)计息是否正确。 国债经办人员核对上缴清单、转帐报告单、借记凭证无误后,制作转帐凭证,交国库会计部转帐给商业银行,并将所附转帐报告单作为转帐附件。 根据辖区内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记录。 根据货币金银部门编制的入库清单,制作“兑现国债”表外账户收入凭证,并登记表外账户。会计清查的内容如下: (1)国债兑付年度报告中实物债券的相关数据应与“已兑付国债”表外账户的子账户和登记簿中的记录保持一致; (2)实物债券的相关数据国债兑付年度报告中的单位(或个人)回单应当与“有价证券及回单”表外账户累计付款人数一致;(三)“现收国债”和发行国库券的无记名国债的表外账户余额。(4)会计调整。在清查账目过程中,发现账目与事实不符的,应当调整账目。如有授信业务,应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书面说明。 对已入库的国债,经会计国库处、货币发行处共同核对账目,资金、债券一致后,由财政部制作上缴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共同盖章后,一份作为表外项目付款凭证的附件;一份用于办理出库手续,并在《仓单》上注销;一份交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库务处;一份另一份报送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国库室;一份连同债券报送上一级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 会计财务部组织兑付银行将兑付的无记名国债交回后,货币发行部门应及时验收。帐实相符后,由会计部、财政部制作《销毁XX现钞国债申请书》一式三份,分别由会计部、财政部、货币发行部盖章,留存一份,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财务部一份。 武汉分行金库部和货币金银部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金库部签署的销毁令后,将派人监督销毁。 原则上每年组织销毁一次现钞国债。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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