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保证基金有何规定 |
释义 |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存款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提取的保证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的资金缺陷责任期内的建设工程。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预留、退还等内容,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约定与保证金有关的下列事项: (一)保证金预留和退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和期限;(三)定金是否计息和付息,如计息方法;以及(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五)定金保留、返还、工程维修质量和费用纠纷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缺陷的索赔方式; (7)逾期返还保证金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由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在财政部门或业主处预留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押金连同交付的资产一并移交使用人管理,使用人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的责任。 如果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的方式,开发商和承包商可以约定将保证金委托给第三方金融机构。 第五条实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用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第六条工程竣工前已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保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预留保证金。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的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第八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第九条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当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承包人不修理或者不承担费用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中扣除。超过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对工程维修后的损失不免除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因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发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发包人不从定金中扣除费用。 功能 工程保修金是指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提取,以确保已通过施工企业竣工(交付)验收的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即工程施工质量)金额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维修资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业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直接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扣除,而且利息一般不算。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2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如有缺陷,应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对于您提出的“工程质量保证基金有何规定”的问题,以上对工程质量保证基金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一般来说,拿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时候,你有一点信心,否则你不会跳出去自责。如果你达不到标准,你将受到惩罚。你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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