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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示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离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入部分,也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基于这一标准,我们认为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判断知识产权收入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婚前知识产权收入的时间是明确的,即使该收入是婚后实际取得的,该收入仍然是个人婚前财产 其次,如果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入时间明确,该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三,如果离婚后知识产权财产性收入时间明确,则该收入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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