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这一条反映了人民法院的一级管辖权,即由于各种客观因素,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分级管辖不能完全适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也指出:“根据管辖的实际情况,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可以确定一批基层人民法院对著作权民事纠纷具有一审管辖权。”p> 这一规定突出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权,即:,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还承担著作权民事案件的第一审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准据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侵权行为实行属地管辖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即“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或者查封地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的规定:。在申请诉讼前停止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权益,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其他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权益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两种案件也应当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著作权行政机关查处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行政机关、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诉讼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著作权人书面授权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局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