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共同被告管辖权移交的裁决 |
释义 |
1、 被告共同裁定管辖权转移裁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原告×××××被告×××××号 原告××××与被告×××…(说明案由),本院××××年××月××日立案 ×××××主张,。。。(概述原告的主张、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书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未作出回应。 经审查,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已移交×××由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p>主审法官××× 主审法官×× 主审法官××× 年××月××日 本文件与原 书记×× [说明] 1本表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决定移送当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病例编号类型为“民国初年” 3。辩护期满后,当事人不答辩,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开庭前裁定移交的,也可以援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前往卢巴。com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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