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哪家公司的商标注册后如何保护权利? |
| 释义 |
1、 公司商标注册后的维权方式主要是向注册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暂停商标注册或者证明其有权使用该商标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暂停商标注册或者提出有权使用该商标的证明前,可以责令停止商标注册或者商标财产侵权行为。 对未成功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已成功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对未成功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是由他人先注册的,但注册人的申请未被批准,您可以提出异议以获得救济。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通过考试的人进入公告期,即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合格的受试者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已注册商标的初创公司可以通过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并在这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已成功注册的商标,经三个月公告期核准注册的,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公司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的申请有五年期限,即商标注册超过五年的,不能以注册为理由申请无效宣告(驰名商标不在此期限内)。当事人对商事陪审团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初步审定并公告先申请的商标;同日申请的,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审、核准和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32条,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不得抢先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33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批准发布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第十条的,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 好的商标更容易吸引顾客,实现好的顾客利益。因此,它很可能被其他人注册。当发现该注册商标被他人注册时,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并要求他人停止使用该商标。如果另一方已成功注册,它还可以向法院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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