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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意思
释义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订立合同
    

第14条: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具体确定意思表示的内容。
    

(2)要约人接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时,表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向自己提出建议。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发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即为要约邀请,第十六条:要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没有规定具体的系统,数据电文第一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时应视为到达时间。
    

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事实上,要约和承诺是两种不同的状态,但在形式上是密切相关的。大多数情况下,它们都存在于合同签订前后的过程中。如果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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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1: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