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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 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华泰安益理财型人身泰安意外保险”险种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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