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告发犯罪分子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司法机关应予以接受。控告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书面控告应写明被控告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犯罪事实和有关证据,控告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如果用口头提出控告,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详细制作笔录,经宣读或交本人阅读认为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控告人如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阶段可为其保密。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控告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对错告和诬告应严格加以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