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释义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7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8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如果有争议,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便看
地役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
地役权有证书吗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地役权的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需要依法登记吗
地役权的内容
地役权的作用
地役权的从属性与不可分性
地役权是主物权吗
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吗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吗
地役权单独转让合法吗
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
地役权的设立
地役权需要登记吗
登记地役权合同注意事项
地役权协议
地役权构成要件
地役权必须登记吗
地役权的效力
地役权的期限不能为永久期限吗
地役权是独立吗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地役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地役权生效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内阁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各族人民语言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各部和其他中央国家管理机关名单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国家青年政策一般原则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国籍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地方自治和地方经济一般原则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审判员地位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宪法监督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最高仲裁法院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最高仲裁法院解决经济争议程序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法律和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机关通过的其他文件公布和生效程序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解决加盟共和国退出苏联有关问题的程序法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设立总统职位和修改补充苏联宪法(根本法)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过渡时期苏联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追究不尊重法院行为责任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选举苏联人民代表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各共和国关于居民就业的立法纲要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各加盟共和国关于土地的立法纲要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各加盟共和国关于法院组织的立法纲要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各加盟共和国关于租赁的立法纲要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各加盟共和国关于行政违法行为的立法纲要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歌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4/5 0: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