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实践行为
释义
实践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现实行为”,“要物行为”。简称“实践行为”。
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交付实物或实施劳务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小件物品保管,使用借贷等合同的成立,都要求一方当事人交付实物给对方。哪些行为为实践行为,决定于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
随便看
申报工伤材料都有哪些?
刑事赔偿是什么样的?
单位犯罪怎么认定自首?
企业工伤保险怎么计算缴费基数?
刑事犯罪量刑有哪些步骤?
九级伤残工伤赔付标准是多少?
刑法中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员工无法提供工伤认定材料怎么办
劳动者意外险和工伤险的区别有吗?
轻微伤该怎么处罚
没收财产和罚金有什么区别?
职工食指骨折算十级工伤嘛
没收财产怎么执行?
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区别有哪些?
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
保外就医的执行办法
单位运动会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眼睛无法矫正算工伤吗?
九级工伤需要赔偿多少钱?
保外就医保证人的条件需要哪些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减刑申请应该由谁提出?
工作压力大在家猝死能算工伤吗?
如何完善我国管制制度
上班期间得了癌症属于工伤吗?
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组织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参议员选举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参议员选举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参议员选举条例施行细则
晋冀鲁豫边区商标注册办法
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太岳区暂行司法制度
晋冀鲁豫边区妨害公务违抗法令暂行治罪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妨害婚姻治罪暂行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工业奖励办法
晋冀鲁豫边区工作人员离婚程序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县选问题的指示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边区参议员选举问题的指示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选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委员会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组织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组织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行署暂行组织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草案)
晋冀鲁豫边区村政权组织暂行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村政权选举暂行条例草案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7/18 14:19:56